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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严控廉政风险 规范权利运行

发布时间:2011-10-18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笔者近日从湖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该省积极探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障,突出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监督,收到了较好效果。
监督重点对象。湖南省出台了《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突出人员和职责风险防控。明确规定市州、省直厅局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分管情况要报上级备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确定“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和标准;规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实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针对一些党政正职在有些重要事项上规避集体决策的问题,规定不得以现场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应该由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积极探索开展了公开述廉、廉政测评、巡视监督、廉政谈话等工作,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任期内要向市州纪委全会(扩大会议)公开述廉,今年还对4位正厅级党政正职进行了公开述廉评议。
整治重点领域。针对交通、国土、水利等重点领域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问题,该省加强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推动预防腐败机制建设。在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制定出台了合理定价评审两轮抽取法,实行事先不确定标段的招投标;在国土资源领域出台了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成立了加强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厅际联席会议,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控。该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廉政机制和行业诚信体系,制定了《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对18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逐一规定了具体惩处办法。
开展重点督查。该省于2010年在全省统一开展了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等五个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市州和省直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另行增加了若干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反映、举报、投诉283件,立案148件,查实51件,全部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了查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