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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强化反腐败的制度权威

发布时间:2011-04-02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新华网 

腐败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经过新中国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反腐实践,全党逐步认识到:反腐败,制度是第一位重要的;维护反腐败制度的权威性,尤为重要。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这不仅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要害和关键,而且为我们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充分认识制度建设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讲了一句警示名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

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的话,说了两点:一是制度与人的关系十分重要;二是制度的好坏与人的关系更重要。这话今天听来,仍然振聋发聩。

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的主要不足,一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甚至往往是在腐败现象出现甚至成风之后,解决问题的制度还没有及时建立,制度供给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过于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不少制度规范的文字表达不严谨、不明确,制度内容空洞、模糊,与实际相距较远,弹性较大,造成制度难以执行或执行效果不好,有的甚至损坏了制度的名声。三是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有些制度没有经过周密规划,未能从制度建设的总体布局上、内在机制连接上、整体功能效果发挥上全面深入研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原则轻具体、重个体轻整体的现象,制度政出多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急于应付、零打碎敲、其效果事倍功半。四是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现象。近年来,在我国反腐败制度建设实践中,一方面社会各界不断呼吁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我国又是世界上拥有反腐败法规制度最多的国家。有学者统计,仅省部级以上部门制定的此类制度性规范就有2000多件。但由于一些制度未能认真执行,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们对制度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只有真正下大决心、下大力气解决制度建设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问题,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不断深入,实现突破。

二、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在反

腐败中的权威,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规范性,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科学严密、制约有效的法规制度。因此,要对已有的法规制度进行梳理,对不够严谨、有明显缺陷的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还没涵盖的方面,要根据需要尽快制定,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已经过时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对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制度,要转化为法律法规,上升至国家立法,使之具有更广泛的号召力、更强的约束力、更大的权威性和更高的稳定性。

二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做到配套完整,形成体系。要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既要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又要重视具体实施细则;既要重视单项制度的建设,又要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既要重视党内法规的建立健全,又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整体合力。

三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做到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建章立制是一件非常严肃慎重的大事,关键是要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其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出发点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要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严格执行制度,强力抓好落实,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要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大家共同尊重制度、遵守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氛围。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加大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使领导干部消除特权思想,带头遵章守制,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把干部执行制度的情况当作考核、提拔的内容和依据;要严格执行纪律,不管谁违反了制度,都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三、大力推进反腐败四大制度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突出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四大制度建设。这为新形势下开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新局面指明了方向。这四项制度互为倚重,缺一不可,必须作为一个完整统一的体系,有序推进。

进一步加强教育制度建设。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抓起,离不开科学、规范、有效的教育制度。教育是引导,是示范,是警示。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点,以廉政勤政先进典型为榜样,以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将反腐倡廉教育贯穿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管理,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筑牢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反腐败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以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一是分解配置权力要科学化。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合理分散权力,优化权力结构,防止权力滥用。在目标原则上,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合理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现方式上,要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具体措施上,要坚持依法执政,健全各部门各系统内部权力的合理配置。二是权力运行要规范化。要加强对权力运行前、运行中、运行后一整套的制度规范。在权力运行前,建立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在权力运行中,要建立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在权力运行后,建立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权力监督制约要常态化。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让权力监督常态化,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以制度来促进权力监督制约常态化,以公开促进权力监督制约的常态化;同时,突出监督重点,积极探索有效监督一把手及权力部门的工作机制;拓展监督视野和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首先要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其次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第三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判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廉政风险,增强科学分析和预防腐败能力。同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制度,研究制定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制度,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把预防腐败的要求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各个方面,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深入探讨分析案件查处中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更有效的查处腐败案件。加强反腐败立法,修订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惩治腐败、打击犯罪;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案件查处工作;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等部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案件线索协调管理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对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甚至阻挠办案的领导班子、执纪执法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加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通过加强司法协助、引渡、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等方面国际合作,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