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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08-05-12 责任编辑:admin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今天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审议并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讨论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会议强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抓好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会议认为,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重大决策,这对进一步激发党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和团结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各项权利,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积极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同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发挥好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不断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