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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04-15  来源:长沙学院 

  长大党〔2013〕14号

  
  2013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为顺利通过本科合格评估和建设和谐校园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党组织和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党委中心组和党支部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学习十八大精神和党章。
  2、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的监督。加强对“三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校内中层正职向学校党委、纪委公开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出台中层正职向学校党委、纪委公开述廉和接受评议的实施办法并形成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3、加强对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检查,为确保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做好保障。按照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的进度安排开展好全面督查。
  二、加强作风建设,促进校园风清气正
  4、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湖南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长沙市委《关于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领导干部出访活动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中央省市和学校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水准。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对学校中层干部、教职工兼职及投资办企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6、大力加强学风建设。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长沙学院学风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管理,防止学术失范、学风不正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机制,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7、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中央和上级部门惩防体系建设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制定《长沙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切实把惩防体系建设体现在学校改革发展进程中。
  8、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一是要加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坚持把反腐教育纳入党委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制度。针对领导干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四大群体的不同特点,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廉洁从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教育。年内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年内组织科级及以上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观看2次以上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应知应会活动。二是要扎实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组织部、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和各系总支要抓住学生入校、入党、毕业实习、就业择业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廉洁主题宣传教育。
  9、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把手末尾表态”制度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性规定,促进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明确党委任免干部实行票决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相关规定,杜绝随意立项、规避招投标、随意调整建设规模、低中高结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财务预算管理、经费审批办法等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出国管理制度,杜绝转嫁因公出国费用、走因私渠道出国(境)执行公务以及因私证照保管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二是积极推进制度廉洁性审查。认真学习贯彻省教育纪工委《关于深入开展高校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在学校开展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的工作中,深入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三是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形成一级带一级的良好风气;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10、认真做好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一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严格信访处理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和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各种矛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二是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群众举报的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三是要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治本功效。
  四、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11、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的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完善《长沙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各系(院)办学、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自查。
  12、加强对重要事项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管。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干部任用、招生考试、人员招聘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强化对各类采购、后勤服务、资产管理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长沙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文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13、深化科研经费使用监管。要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全面检查,具体包括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学校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强化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要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立科研经费监管长效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14、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一是深入推进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干部选拨任用的监督作用。二是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三是做好工程审计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决算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四是加强对重点教学和科研资金项目等专项资金的审计,促进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化。
  五、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的落实
  15、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定《长沙学院2013年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长沙学院2013年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明确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16、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一是要抓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确保思想纯洁;二是加强纪律建设,确保作风过硬;三是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素质优良;四是要强化制度建设,确保严格按制度办事。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并研究制定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
  长沙学院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