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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填报《长沙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0  来源:纪检监察室 

全体中层正职领导干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地发挥廉政档案在干部考核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中的作用,根据省市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的统一要求与部署,结合我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其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重新修订和填报我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

    二、填报要求
    1、《长沙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要求领导干部亲笔填写,请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客观、准确、全面、认真填写,并录入电子文档

    2、《长沙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中,表(一)至表(五)、表(十一)为必填表格,表(六)至表(十)按领导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选填。       

    3、请于2011年12月29日前将《长沙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纸质文档报送学校纪检监察室(办公楼4014)建档,电子文档发送至纪检监察室周执前OA邮箱。

      附:《长沙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

长沙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