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中层正职领导干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地发挥廉政档案在干部考核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中的作用,根据省市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的统一要求与部署,结合我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其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重新修订和填报我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
二、填报要求
1、《长沙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要求领导干部亲笔填写,请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客观、准确、全面、认真填写,并录入电子文档。
2、《长沙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中,表(一)至表(五)、表(十一)为必填表格,表(六)至表(十)按领导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选填。
3、请于2011年12月29日前将《长沙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纸质文档报送学校纪检监察室(办公楼4014)建档,电子文档发送至纪检监察室周执前OA邮箱。
附:《长沙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
长沙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