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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06 责任编辑:admin 

湖南省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

工 作 简 报

第 11 期

湖南省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

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全省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11月6日至17日,省专治办组成3个督查组,采取实地督查与面上自查方式,对14个市州、173家省直单位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共实地抽查9个市、12个省直单位及有关县乡、市县直单位、省直单位二级机构等50余个,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实报告表、走访企业,发现各类问题121个,全部反馈抽查单位整改落实。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段工作的开展情况

1.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7月28日省两办印发实施方案后,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党委常委(党组成员)会议专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采取强力措施进行全面整治。比如,株洲市委、市政府领导深入企业检查安全生产时,专门强调专项整治工作;郴州市层层签订“两个承诺书”,即清理对象签订个人承诺书、单位主要领导向上级主要领导签订承诺书;省直多数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自觉承担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全面责任;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统筹落实省属高校、国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省煤业集团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廉洁湘煤”建设相结合,深入推进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2.坚持教育在先,层层营造工作氛围。各地各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短信、手机报等各类媒体和载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精神要义,把“先礼后兵”政策讲透,把“从严整治”要求讲明,以浓厚工作氛围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比如,永州市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精准帮扶解难题”活动面对面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益阳市部分县市区将清理公告张贴进村和社区,并用“村村通”广播进行深度宣传;湘西自治州召开市县乡三级干部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省国土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湖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利用工作简报、单位内刊、门户网站进行广泛宣传,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3.坚持领导带头,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自查自纠,严把阅签审核关,确保自查自纠全覆盖、有效果。比如,长沙市建立县处级干部身份信息大数据平台,与工商、税务系统无缝对接,防止弄虚作假;湘潭市采取层层约谈方式,督促清理对象如实报告情况、主动退出经营;常德市要求各级党委、纪委与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形成谈话记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等单位主要领导严格阅签本单位干部《个人情况报告表》,对填写不规范的打回重填;省公安厅成立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巡查小组,由厅领导带队对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进行全面巡查督导。

4.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填报情况真实。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个人情况报告表》抽查核实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对本地本部门公职人员填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比如,株洲市各级工商部门对涉六类经营性活动企业的法人、股东信息与公职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95个,11人涉嫌瞒报;衡阳市、邵阳市建立安监、国土、水利等部门联动督查机制,深入开展督查、暗访活动;张家界市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市县巡察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怀化市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将95万余条国家公职人员信息和21万余条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发现200余条问题线索;省水利厅开展投资入股小水电专项清退工作“回头看”,务求退出全部到位;省发改委要求参与涉六类经营性活动的公职人员提供详细退出材料。

5.坚持挺纪在前,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截至10月底,全省各地各部门受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问题举报871件,立案32件,结案20件,处理3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2人、组织处理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通报典型案例21件22人。比如,岳阳市制定《整治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涉砂经营行为具体适用党纪政纪规定的指导意见》,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理,共立案查处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娄底市严肃查处新化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等人违规入股煤矿分红窝案,党纪立案26人,刑事立案23人,案件正在审查中。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表格填写不够规范。部分国家公职人员没有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认真填写《个人情况报告表》。有的身份证、手机号填写不全,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未填;有的报告日期未填,或者只填年月;有的本人承诺未签名,或者只签名不签日期;有的“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栏不填写任何内容,经营情况不明了;有的《个人情况报告表》没有封面,有的不按要求亲笔填写,而用电脑打印代替。比如,娄底市多名市管干部《个人情况报告表》的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信息错填漏报内容较多;郴州市1名县级干部《个人情况报告表》用盖私章代替亲笔签名、且表格填写内容出现两种笔迹。

2.阅签把关不够严格。部分领导干部责任缺失,阅签《个人情况报告表》不认真,审查把关不到位。有的不管填写规不规范、内容真不真实,全部阅签通过;有的用印章代替阅签,或者只签名不签日期;有的书写不规范,用艺术字阅签;有的阅签日期在前,报告日期在后,甚至出现他人代替阅签的情况。比如,株洲市民政局一把手对多名干部填写不规范的报告表阅签通过,且阅签日期在报告日期之前;湖南师范大学附中党委书记阅签的363份报告表,全部由他人代签;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除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和1家二级公司的清理对象外,其他《个人情况报告表》均没有领导阅签。

3.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部分地方和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严,基础工作层层减弱。有的基础数据库违反保密要求,保存在上互联网的电脑里;有的举报信箱设立在单位监控器下面,有的甚至从未开箱取信;有的统计数据不准确,退出资料不齐全,难以证明退出的真实性。比如,怀化市个别县未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录入基础数据库;益阳市专治办接收市管干部《个人情况报告表》,没有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省公安厅1名干部配偶退出情况没有附相关证明材料。

4.监督执纪不够有力。部分地方和单位监督检查、执纪力度不够,问题线索较少、来源单一,省市县直单位“零线索”“零案件”较多;有的核查《个人情况报告表》未全覆盖,只对主动报告参与经营性活动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主动报告没有情况的不核查;有的虽然核查发现了问题,但整改落实不到位;有的清退力度不够,没有及时跟进和调度情况。比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等地未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仍然较多,清退任务艰巨;张家界市9-10月问题线索受理和查核情况月报表数据为零。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

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整治查处阶段,离活动结束只有两个多月时间。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保持定力,加大力度,严抓到底,以实际成效向省委、省政府交上满意答卷。

1.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要以督查工作、通报情况、调度进度等方式,持续传导压力,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到每个党组织神经末梢。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刻领会并带头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各地各部门专治办要精准对标、严格对照,加强对下指导和对上请示报告,抓好具体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进一步加大清退力度。要严格落实省专治办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大清退力度确保退出情况真实的通知》精神,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及时敦促未申报的清理对象完成自查自纠任务、未完成退出的清理对象及时办理完成退出经营手续。要严格把握退出时间节点,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教育引导,按照“先礼后兵”原则,对9月30日前已经主动报告但未完成退出的,可延时到11月30日前退出。对11月30日之后仍未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进一步加强督查整改。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对前段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查漏补缺。省专治办将在12月上旬开展第二轮实地督查,对督查反馈的问题,要一项一项、不折不扣地限期整改落实。要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对所有清理对象的《个人情况报告表》进行认真核实,利用“互联网+监督”、企业法人和股东信息倒排等措施,全面比对填报信息,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形成震慑;对督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不实、责任缺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4.进一步营造工作氛围。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和载体,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和政策要求、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公布举报受理方式和有奖举报措施,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率,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专治办将继续编发工作简报,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对督查情况、问题线索受理和查核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点名肯定,对有问题的点名通报,切实营造从严从实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5.进一步严格执纪审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核查《个人情况报告表》发现一批问题线索、督查巡察找出一批问题线索、群众举报受理一批问题线索、执纪审查挖掘一批问题线索,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清理、明退实不退、工作失职失责,以及官商勾结等行为,对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保持专项整治工作高压态势。

6.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领域、关键部位、敏感岗位,做好“破”“立”文章,建立健全一批监管有力、行之有效的机制制度,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进一步扎紧扎牢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制度笼子,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报: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

   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领导,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发:各市州专项整治办,省直机关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