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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05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长沙学院 

长大党〔2013〕17号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职责、保证政令畅通、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发展大局和师生员工,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允许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不一致的意见;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允许在贯彻落实党委、行政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允许该报告的事项不报告。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任务落实。要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按政策规定办事,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脱、延误,不得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问题放任不管或包庇袒护。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最大限度为教学科研一线和师生员工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场所或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三、改进会风文风,力戒形式主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合并开会;未经学校批准,各二级单位不得承办或主办各类大型会议或活动;会议原则上在学校召开,会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新闻稿一律不发。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各单位向校领导呈报公文,不能“直报”和“多头报送”,校领导不直接签发未经党政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各类文件。
四、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公款浪费。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按照标准安排用餐和住宿;严禁在公务接待中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各单位之间借公务接待、节日、汇报等名义使用公款相互请吃;严禁以考察学习、集中培训、工作会议、工会活动等名义组织公费旅游和休闲度假,转嫁相关费用;严禁违反规定公费出国(境)。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全体教学、行政秘书,全体学生辅导员。校系两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执行。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处理,并予以通报。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