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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10-13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纪检监察室 

(长大办通[2008]19号   2008年10月13日)

根据《长沙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使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行,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是校务公开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督促落实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校务公开工作方案;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对有关部门报送的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和材料进行核实、整理,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档案;了解、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发现、培养和推广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定期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完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责任部门及公开内容
(一)党委(院长)办公室
学院办学指导思想、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主要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实施进展情况等。
(二)组织部
干部招聘职数、条件、要求、结果;发展党员的政策、要求、程序;评优名额、要求与结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
(三)纪检监察室、审计处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有关方面的情况等。
(四)工会
教代会重大问题讨论、审议过程及审议结果情况;捐助、帮困活动情况等。
(五)人事处
各种工资调整、补贴、奖金分配方案及重大奖励政策;教职工聘任、绩效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教师培训情况;每年招聘岗位、条件及聘任结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评审办法,申报者材料以及评聘结果;劳动保护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
(六)教务处
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计划的修订;教学任务分配;学校各类考试政策;学生学籍管理政策;各类教学成果奖评奖条件和结果等。
(七)科学技术处
科研课题申报、立项、结题、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学科建设情况;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等。
(八)学生工作处
学生各类资助政策、评定和结果;各类评优、选优、奖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情况。
(九)招生就业与指导处
招生计划、政策、考试规定、录取结果;学生毕业、就业工作政策等。
(十)财务处
各类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程序;学校有关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情况;其它各项收入来源、支出及使用情况等。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处
校内公有住房的分配、管理,房改方案等。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各种设备以及各类物品等实行招、投标和项目采购情况等。
(十二)基建规划处
重大基建和维修、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等。
(十三)总务处
水、电以及公共支出及管理情况;校内各项与后勤服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经济指标等。
(十四)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人员出国进修政策、程序和结果等。
(十五)各系(部、院、馆)
内部管理制度;经费使用情况;教职工评优、奖惩政策、程序及结果;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系务公开、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六)其他
对未列入的公开内容,应按事项的轻重缓急进行公开。如果部分事项暂时不能公开,或公开的时机不成熟,有关部门要说明情况。
三、校务公开工作程序、形式及时间
(一)工作程序
1、各部门、系(部、院、馆)根据所要求公开的内容,做到一事一公开和及时公开;
2、各部门、系(部、院、馆)自某一事项公开后,一周内填写《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见附表),由部门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报校工会;
3、校工会收到报送的反馈表和有关资料后,认真核实其公开情况是否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公开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提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4、校工会对报送情况和核实材料进行整理,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档案。
(二)公开形式
1、会议形式。教代会、院务会、中层干部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座谈会,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民主党派、工会干部、学生校情通报会等。
2、书面形式。各种文件、公告、公示、通报、简报、通知和会议纪要等。
3、媒体形式。OA办公系统、校园网、广播台、校务公开栏、宣传资料等。
4、其他形式。院长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等。
(三)公布时间
学院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重大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等,每年向教代会进行公开;一般事项原则上每月公开一次;部分临时性、突发性、季节性事项,按照及时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
四、校务公开责任制
(一)各部门、系(部、院、馆)的处(部、院、馆)长、主任为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校务公开的直接责任。
(二)学院根据公开内容每年对各部门、系(部、院、馆)进行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对有不按规定内容进行公开或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意见比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款向学院提出意见后进行处理。
五、其他
(一)各部门、系(部、院、馆)可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本单位各类事务的公开工作。
(二)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实施细则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由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长沙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