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党[2008]29号 2008年9月27日)
第一条 建立校级党政领导联系教学系部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促进系部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领导联系教学系部,是指校领导除分管工作之外,定点联系党委指定的教学单位。
第三条 校领导联系教学系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与教学系部的直接联系,深入实际,听取并反映基层领导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和督促系部领导班子开展工作,确保校系两级、系为基础的管理体制落到实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决策参考。深入系部调查研究,了解学校方针政策的实施落实情况,征求系部党政领导、教职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党委、行政提供决策参考;
(二)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问题。听取系部工作汇报,督促系部完成重要工作任务,了解并帮助解决系部在班子自身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四条 校领导联系教学系部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会议
(二)听课
(三)谈话
(四)讲座
第五条 校领导联系教学系部的具体要求是:
(一)每学期开学前,督促检查所联系系部开学准备工作情况。学期末专题听取所联系系部全面工作情况汇报。
(二)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联系系部的党政联席会议,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系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按照《长沙学院听课与评课制度》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听课主要在但不限于所联系系部;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
(四)每学期要在自己联系的系部通过座谈会和其他形式,听取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他们反映的涉及学校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和行政报告。
第六条 校领导联系系部的有关情况由党办(院办)负责汇总,每年向全校书面通报一次。
第七条 校领导联系教学系部的确定和调整以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长沙学院关于学校领导分工安排的文件为准。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9月起试行。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