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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通报6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23 责任编辑:刘杰 

                                                       来源:清廉长沙 | 发布时间:2021-12-22 18:02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近年来查处的6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原庭长瞿武贵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6月6日晚,瞿武贵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因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决定对瞿武贵不起诉。2021年10月26日,瞿武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浏阳市沿溪镇花园村党总支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张景波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7月24日晚,张景波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10月13日,张景波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12月31日,张景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芙蓉区育才三小原副校长苏宏亮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9月11日,苏宏亮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给予罚款1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15日凌晨,苏宏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9月17日,苏宏亮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2021年10月21日,苏宏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长沙市湘湖管理局工作人员刘洋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12月12日凌晨,刘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因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洋不起诉。2021年7月5日,刘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记大过处分并降低薪酬待遇。

  5.浏阳市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黄阳波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6月12日,黄阳波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27日,黄阳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中心工作人员杜衡懿酒后驾驶问题

  2019年3月27日,杜衡懿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9日,杜衡懿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给予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8日,杜衡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6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薄弱、法律观念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不仅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和法律的严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重申相关纪律要求,督促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远离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坚决刹住歪风邪气。要强化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互通,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执法、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同时,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吃请等“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