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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继续推进公车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3-01-06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长沙晚报》 

    近日,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单位违规借用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动车随人走、领导干部退休后长期占用公车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凡存在违规借用车辆、违规带入公车和退休领导干部长期占用公车的单位,要在1月20日前无条件清退、退还到位。凡清退、退还不到位的,将冻结该单位的新购车审批,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单位违规借用车辆的问题,主要指以单位、处(科)室或个人名义向二级单位、下级部门、服务对象、其他对象借用车辆作为单位公车使用的情形;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车随人走的问题;领导干部退休后长期占有公车的问题。专项治理范围涵盖市、县、乡三级,凡是进行了公车定编或者配置了公车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均是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同时,对没有进行公车编制,也没有配置公车,但存在借用车辆情形的单位,同样纳入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通知》要求,专项整治工作至2013年1月底结束。存在违规借用车辆、违规带入公车和退休领导干部长期占用公车的单位,要在1月20日前无条件清退、退还到位。凡清退不到位的,将在下一步公车审批过程中,冻结该单位的新购车审批,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