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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拱出”30%大要案件

发布者:周桂林  时间:2012-11-14 00:00:00  浏览:

    2012年以来,长沙市纪委在案件线索管理上提出了“四个集中”,即非本级管辖和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必须全部移送到市纪委案管室集中管理;办案中发现的待查案件线索必须及时移交市纪委案管室集中管理;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必须立即上报市纪委案管室集中管理;机关内部各室发现的案件线索,也必须及时移交给案管室集中管理,并且将案件线索移交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1-10月,全市共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件21人。

    在已查办的21件贪污贿赂案件中,长沙市发改委原副主任陈光荣、长沙市高新区管委会原工会主席张宏亮、望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熊泽南等7人属于区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并上报的案件线索,占全部大要案件查处数30%;另外,还发现非市本级管辖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线索20余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