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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委规范监督执纪行为严防“灯下黑”

发布者:周桂林  时间:2017-05-10 00:00:0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湖南省长沙市纪委近日先后出台《干扰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办案回访制度》《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廉洁家访制度》,严格规范监督执纪行为,严防“灯下黑”。

  严格规范执纪审查行为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市本级自办案件结案后2个月内,我们将对涉案单位、被审查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回访。”该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回访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和程序对被审查人的款物进行处置;是否存在逼供、诱供或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是否接受涉案单位、人员的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是否接受涉案单位、人员的宴请或提供的休闲娱乐活动,等等。对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审查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办案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调离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何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进一步消除监督的“盲区”和“死角”?该市纪委实施廉洁家访制度,由委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分层次开展家访,家访对象包括市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家访内容包括向家属介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状况、生活作风、业余爱好、结交朋友等情况,鼓励家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对家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统一按有关程序处理。家访成果还将运用到查处违纪、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编辑:刘俊